宣導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』及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』
一、說明會或講習:針對內部同仁或ㄧ般民眾舉辦宣導說明會、演講或講習(培訓營)
(一)、活動名稱
(二)、辦理日期
(三)、參與對象
(四)、參與人次
二、媒體宣導:於電視、廣播或平面媒體播映影片或廣播文案
(一)、活動名稱
(二)、辦理日期
(三)、參與對象
(四)、參與人次
三、文字宣導:如轉發相關印製刊物或其他書面資料
(一)、活動名稱
(二)、辦理日期
(三)、參與對象
(四)、參與人次
四、口頭宣導:利用適當會議、場合進行口頭宣導等
(一)、活動名稱
(二)、辦理日期
(三)、參與對象
(四)、參與人次
五、電子化宣導:如刊登網頁
(一)、活動名稱
(二)、辦理日期
(三)、參與對象
(四)、參與人次
六、有獎徵答:舉辦有獎徵答或猜謎等
(一)、活動名稱
(二)、辦理日期
(三)、參與對象
(四)、參與人次
七、讀書會:透過人權相關書籍之閱讀,進行分享與討論的學習活動,藉著成員之間的「分享、討論」,激發參與者對人權的省思,並提升人權意識。
(一)、活動名稱
(二)、辦理日期
(三)、參與對象
(四)、參與人次
八、其他:不屬於上述6種方式者,如:數位學習、參加他機關之講習、紙本測驗、展覽、漫畫比賽、印製宣導品或出版相關刊物等。
(一)、活動名稱
(二)、辦理日期
(三)、參與對象
(四)、參與人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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